| 奥运立法协调组成立 出行管制列入首批需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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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曾昀 文章来源:《北京日报》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4-12 16:15: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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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运立法协调组昨天在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成立。北京将根据第29届奥运会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情况,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规定。据了解,小广告电话呼叫限制、北京市及周边地区重污染企业的限产停产措施、机动车出行分流限制等76项内容被列入奥运立法的第一批需求。
奥运立法协调组表示,所谓奥运立法不是要制定一部法典式的“奥运法”,而是指与筹办和举办奥运会以及为奥运会提供支持、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有关的各种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和。奥运立法的重点是举办奥运会时,城市运行方面的规定,特别是治安、交通管制措施、限制入境、劝返流动人员等方面,要有相应的对策和规定。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办法,可以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,加以丰富、细化。
目前,全市交通、公安、卫生、环保等各部门都接到了提出立法建议的任务,共达70多项。包括对城市及周边重污染企业限产、停产的规范;对强买强卖、沿街兜售和哄抬物价的打击等。据介绍,奥运立法后,奥运期间各类问题将用法律手段来规范。一方面,让奥运期间来北京的人知道,在这里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;另一方面,形成一部“执法人员手册”,使执法人员遇到各种事件能依法及时处理。
有关人士表示,奥运立法需要有关单位加强与奥组委的沟通,充分了解筹备和举办奥运会的制度需求。在具体立法工作中,切实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,密切结合各部门各自的职责,注重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。此外,如果奥运会前没有提出立法建议,奥运会举办时又对一些问题束手无策,将追究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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